为加强基层工会财务管理工作,根据《工会法》、《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浙江省实施《工会法》办法和全总、省总、市总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基层工会财务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一)工会经费的收入 1、会员会费: 工会会员按每月本人工资收入的0.5%向工会交纳会费,工资尾数不足10元的和各项补贴、津贴、奖金不计会费。“工资收入”具体包括:机关工会的会员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事业单位的会员为职务工资、等级工资;企业单位的会员为基本工资。会费收入全部留于基层工会。基层工会应按月向会员收齐会费,并定期向会员公布。 2、工会经费: 按《工会法》第42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经费。基层工会应督促单位行政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计拨工会经费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即:本单位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各种工资、补贴、津贴、奖金,不论是进成本(费用)的,还是在企事业留利或其他资金中支付的,都应计拨工会经费。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工会经费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总工发[2005]9号)在税前列支。根据《工会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规定,无论实行何种工资形式,都应依法按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2%计拨工会经费,不能以计税工资作为企业计拨经费的基础数。 单位行政拨缴的工会经费,基层工会留用60%,上解乐清市总工会40%(乐清市总工会按省总、市总确定的比列分成上解)。浙江省实施《工会法》办法规定“各级工会应当按规定的比列向上级工会上解经费”,对应上解的工会经费,工会不得截留、挪用。属于截留、挪用应上解工会经费的行为,将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截留、挪用应上解工会经费处罚的暂行规定》给予处罚。 3、其他: 工会的其他各项经费收入,包括单位行政拨给工会的补助款、工会举办的企事业单位上缴的管理费、社会捐赠和其他收入等,均留在本级工会使用。 独立核算的“职工技协”和工会举办的“三产”收入等,按职工技协和工会“三产”的财务规定执行。 (二)预、决算管理: 《工会法》规定: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基层工会要根据《工会预算管理办法》要求,建立本级工会年度预决算和经审制度。 1、预算的编制。 工会的年度预算应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和上级工会要求,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和本年度工会工作计划的要求编制,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年度预算草案须按工会统一格式和要求填写,经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同级经审会审查,报上级工会审核备案。(1)预算收入的编制要以上年实际收入为基础,保证重点的原则,坚持勤俭节约,体现工会的工作特点,把资金使用的重点安排在维护职工权益,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方面。 2、预算的执行。 基层工会应按照预算确定的任务积极组织收入,特别是拨缴经费。企业、事业、机关工会活动经费不足的,可向单位行政申请给予适当的补助。经费支出要严格执行预算,维护预算的严肃性。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减少收入时,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 3、决算的编报。 工会决算是工会年度经费收支预算的执行结果,基层工会应在年终后及时编报。 (1)编制决算草案,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做到收支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2)决算须经工会委员会审定,同级经审会审查同意,于每年1月10日前上报乐清市总工会。 (3)基层工会以年报即“资产负债表”和“年终结帐后资产负债表”代替决算报表。 (三)经费的使用 基层工会要按照《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在经费使用方面: 1、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2、依据核定的预算列支工会经费,由工会主管财务主席“一支笔”审批。超出3000元以上的单项经费支出,须经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 3、要定期公布帐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审会审查。 4、要把握经费的使用方向,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四)工会经费的支出范围 基层工会要按照《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工会经费开支范围”使用经费,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支出范围主要是: 1、会员活动费。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困难补助的费用。如会员活动日、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2、职工活动费。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3、工会业务费。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 4、事业支出。用于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以及对所属事业单位必要的补助支出。 5、其他支出。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会组织的活动费用。 6、上解经费支出。按规定比例上解上级工会的经费。 二、工会资金管理 基层工会应加强对工会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 (一)银行帐户管理。工会应当独立建立银行基本帐户,实行单独核算。 1、银行开户:基层工会在取得上级工会批复的成立批文,还要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办法》(总工发[1997]24号)的要求,取得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并凭此证书办理银行帐户开户手续,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2、基层工会在银行开立的帐户,只供本工会业务范围内的资金收付,不准与工会无关的资金进入工会帐户结算,不准出借、出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违反者要追究责任,造成损失的,谁批准谁负责追还,不能追还的,由批准人赔偿。 3、各单位应建立银行日记帐,及时、正确地与银行做好对帐工作。 4、单位合并、撤销或企业破产后,工会帐户要按规定清理、注销。 (二)现金管理。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根据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掌握开支。 1、各种经费收入及时送存银行,不得坐支。 2、不准私设“小金库”,保留帐外帐。不得假造用途套取现金,不准“白条”抵现。 3、各单位须建立现金日记帐,逐笔记载现金收付。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三)往来款项管理。年末及时清理暂存款、暂付款。 (四)投资(借款)管理。基层工会在保证工作活动且经费有结余的前提下,可用部分结余(不能用借款投资)经费开办为职工服务的“三产”或作投资(借款)。但必须进行可行性经济分析论证,经本级经审会审查同意,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后编列预算,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签订投资(借款)协议,确保投资(借款)的保值增值。 三、工会财产管理 (一)工会财产界定。工会所有的财产,包括工会购置、行政拨入和其他单位或个人支援、捐赠的财产。 (二)固定资产核算起点。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三)固定资产的分类: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其它固定资产。 (四)财产的日常管理: 1、建立健全工会财产管理制度。如购置、验收、保管、领发使用、检查、维护等,落实有关责任。 2、工会所有财产都应登记入帐,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3、固定资产须每年清点一次,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编制有关工会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批单,按管理权限核准后,调整固定资产账目。 4、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中,各资产部门、财务部门、技术部门和使用部门既要分工,又要合作,共同努力管好资产。财务部门和资产部门合署办公的,应指定不同人员分别代表财务部门和资产部门行使职能。 5、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1万元以内的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1万元以上的报上级工会审批,工会财产报废变卖的收入,列“其他收入”。 6、工会的财产、经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者任意调拨,不得将工会的财产、经费作为该工会所在单位的财产、经费予以冻结、查封、扣押、清偿债务。凡工会经费形成的资产,属于工会资产,不进行国有资产登记,由工会组织进行财产清查登记和管理。 7、工会组织合并的,依法属于工会的经费和财产归合并后的工会所有。工会组织依法撤销时,应当在上级工会主持下,清理工会财产和经费。清理后的财产经费结余应当全部移交上级工会。企业破产时,不得工会经费和财产列为企业破产财产,应当及时移交上级工会。企业欠缴、未缴的工会经费应作为企业债务,纳入企业债务清偿范围。 四、《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管理 各基层工会要遵照全总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管理。领取《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单位为乡镇工会和系统工会工作委员会。基层工会上解工会经费后需要开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可到市总工会或乡镇、系统工会。管理办法: 一是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严防收据丢失;二是不得串用,收据只能作工会经费的计拨和上解使用;三是不得虚开,收据所开与所收的金额必须一致;四是加强监督,收据调换时交上级工会审核;五是要按收据管理办法落实有关责任;六是基层工会按规定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作为企业税前列支成本的依据。 五、工会财务竞赛考核工作 财务竞赛的内容:计拨工会经费工作和会计基础工作。具体考核各单位是否依法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足额计提工会经费,单位工会是否及时、足额上缴经费,有无截留应上解的工会经费;经费使用是否符合国家和上级工会的规定,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制度,工会预决算及有关会计报表是否正确及时编报;《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是否按规定和管理。 六、会计基础工作 (一)各单位要设置会计、出纳工作岗位,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相互监督、相互控制、规范运作的长效财务管理体制。 (二)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履行日常报销。按照全总统一的工会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做好登记记账凭证、签章等工作,并缴由会计人员审核。 (三)会计人员对记账凭证的填制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人员等内容进行逐一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在复核处盖章。上述项目任何一项发生差错,退由出纳人员重新填制。 (四)会计人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总账和明细账。按照《工会会计制度》设置的会计科目,登记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建立日常对账制。做到账证、账账、账实相符。 (五)会计人员根据已审核、完整无误的会计资料及时编制会计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最后报请领导审核盖章。要严肃各项数字之间的构建关系,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相互一致。 (六)财务会计将审核无误的会计报表报送领导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审查。单位负责人对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七)会计人员要定期对库存现金、有价证券进行抽查。在出纳人员在场的前提下,进行实地盘库、核对有价证券,盘点结果填写《盘点报告表》报送领导。对盘库、核对中发现问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八)妥善保管签发支票的印章,贯彻分人分别保管印章及支票的原则,相互制约、各负其责。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工作、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 (九)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要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交接手续。 |